日新知

日新知

杂卦传

杂者,相间之谓也。一彼一此,一往一复,阴阳互见,而道义之门启焉。故自伏羲始画,而即以相杂者为变易之体。文王因之,而以错综相比为其序,屯蒙以下四十八卦, 二十四象往复顺逆之所成也。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,综而不失其故,则以错相并。否泰随蛊渐归妹既济未济,四象而成八卦,则错综同轨。周易以综为主,不可综而后从错。盖以天有全象,事有全理,而人之用之者但得其半,天道备而人用精,是以六爻之中,阴阳多寡,即就此而往复焉,则已足备一刚一柔之用,善一进一退之几,成一仁一义之德矣。杂卦者,言其道同,而易地则忧乐安危,出处语默,各因乎往复循环之理数,而无不可体之以为道也。故伯夷、太公同避纣恶,而所行异;颜渊、季路同效圣志,而所愿殊。知其异乃可以统其同,用其半即可以会其全,故略于错而专于综。实则错综皆杂也,错者幽明之迭用,综皆用其明者也。周易六十四卦,为三十二对偶之旨也,而传为言其性情功效之別焉。

乾刚,坤柔。

二卦并建,刚柔备矣。分之则纯以成德,合之则杂以成章也。

比乐,师忧。

均以孤阳得中为土,而在上位,则众所亲而乐行其道,故虽失前禽而不以为诫;在下位,则权重而分不足以相莅,故忧弟子之间之,而恐致舆尸。

临,观之义,或与或求。

临阳长摈阴,而不以轻绝阴为德,故咸而临之,与阴感而不吝。观阴长侵阳,而以仰承于阳为义,故利用宾王,求阳而观其观

屯见而不失其居,蒙杂而著。

见谓动而发见。居者,止而不行之谓。屯阳初出,亟于见,而据五位以自安,故虽建侯不宁,而膏终屯。蒙卦阳出而杂处于二阴之中,然终以奋起出于阴之上以自著见,故击去蒙昧,而为童蒙之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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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卦传
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屯;屯者盈也,屯者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;蒙者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需;需者饮食之道也。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;师者众也。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;比者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;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谦。有大而能谦必豫,故受之以搛。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;蛊者事也。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,临者大也。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观。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;嗑者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己,故受之以贲;贵者饰也。致饰然后亨,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;剥者剥也。物不可以终尽,剥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。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有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;颐者养也。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坎;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离;离者丽也。右上篇。

有天地然后有万物,有万物然后有男女,有男女然后有夫妇,有夫妇然后有父子,有父子然后有君臣,有君臣然后有上下,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。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;恒者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.故受之以遁;遁者退也。物不可以终遁,故受之以大壮。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晋;晋者进也。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明夷;夷者伤也。伤于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,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睽;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蹇;蹇者难也。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解:解者缓也。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损。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;夬者决也。决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;姤者遇也。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聚也。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震;震者动也。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艮;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渐;渐者进也。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归妹。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丰;丰者大也。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入也。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兑;兑者说也。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涣;涣者离也。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节。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既济。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未济,终焉。右下篇。

 

二篇必非圣人之书,即以文义求之,亦多牵强失理,读者自当辨之。余详外传。

 

 

 

说卦传

系传发明文王、周公彖爻之辞,微言大义之所自著,而说卦专言伏羲画卦之理,故别为传,由此而后世有伏羲、文王次序方位不同之说。乃文王之彖,原本于伏羲之卦,特系之辞以明吉凶得失之故耳,非有异也。伏羲以八卦生六十四卦,而文王统之于乾坤之并建,则尤以发先圣之藏。然说卦传言“参天两地”、“观变于阴阳”,则亦乾坤统全易之旨。但伏羲有卦而无辞,故其统宗不著,文王既为之辞,又为之序,以申其固有之理,终不可谓伏羲之别有序位,为先天之易也。

昔者圣人之作易也,幽赞于神明而生蓍。

赞,助也;神明欲下诏于人而无从,圣人以筮助其灵,使昭著也。生,始作之也。蓍,蒿属丛生者。草木因天地自然所生而无心,无心故听神明之用,其灵则在分而为两之妙。必用此草者,取其条直轻韧也。旧说谓王道得而蓍生满百茎,说出史迁好异所传。此系圣人作易之下,则非天地生之可知。

参天两地而倚数。

六合之全体,皆天也,所谓大圆也。故以数数之,则径一围三,而一函三。地有形有气,在天之中,与相沦洽,而有所不至,则缺其一而为二。奇画中实,偶画中虚,其象也。倚,任也。天地之理气,不可以象象,故任数以为之象。参两云者,圣人参之两之也。天地浑沦之体,合言之则一,分言之则二。圣人以其盈虚而拟天之数以三,地之数以二;卦画之奇阳偶阴,既明著其象,而揲蓍之法,用九用六,四其九而三十六,四其六而二十四,阳十二其三,阴十二其二,一以参两之法行之,数可任而象可立,道因以著。盖人事之得失吉凶,惟所用之盈虚有当有否,故数可倚之以见道。

观变于阴阳而立卦,发挥于刚柔而生爻。

天地自然之变,发见于物理人情者,六十四象亦略备矣。其变一盈一虚,阴阳互用也。 故以十八变而成一卦,因著其象立其名显其性情功效之殊焉。发挥者,因所动之刚柔,而即动以著其效,则爻之吉凶悔吝因之以生。生谓发其义也。阴阳刚柔互言之,在体曰阴阳,在用曰刚柔,读易之法,随在而求其指,大率如此。若下章以阴阳属天刚柔属地,又彖爻之辞言刚柔而不言阴阳,刚柔即阴阳,其指又别。古人言简而包括宏深。若必执一为例,则泥矣。

和顺于道徳而理于义,穷理尽性以至于命。

道即立天立地立人之道。德者,道之功能也。义者,随事之宜也。道德之实,阴阳健顺之本体也。以数立卦而生爻,极其变动发挥而不相悖害。道本浑沦,因而顺之,健顺交相济而和矣。及其因动起事因事成象,卦各有宜爻各有肖,以别得失,以推吉凶,则因时制宜,而分析条理以尽义,无不各顺其则也。故推其精义合德之蕴,穷天下之理,尽人物之性,而天之继善以流行万化者,皆其所造极。圣人之作易一倚数,而功化之盛,夫岂可以术测而亵用之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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